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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二篇

經 文:(利未記 5章)

靈修時間:早上4:50 ~ 5:45
投稿人:喜樂

領 受:
    從贖愆祭中看到無論有意、無意或隨意誤犯了罪,以色列民都算為有罪,都須獻上祭物,罪才得赦免。

    感謝主,祂一次為我們成為祭物獻上,叫我們現在只須到主面前認罪悔改,便蒙赦免。主就是這樣愛世人,願意為罪人全然獻上自己,我有沒有好像保羅所講的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來回應主的愛?這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,沒有可誇之處,做不到反而有可責之處。可惜,我不是全然獻上,仍有自我存在,求主赦免。

    致於所獻的祭物,神是看人的經濟能力,不是看罪的大小;神看重的是人承認自己所犯的罪(5:5),而不是祭物的貴重。現在我犯了罪,雖然不必獻祭,但我仍要小心,一知道犯了罪就要立刻到主前承認所犯的罪,並且求主赦免。

    人若在聖物上有差錯,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神的聖物獻上,也是犯罪;此時要獻祭贖罪,並要付出沒有付出的部份,另加上五分一;神是一位清清楚楚的神,欠祂的必要償還。

    求主叫我在奉獻上也要清楚,免得神追討時,無力支付。更重要及不能忽視的,是神看這為犯罪,因此我不敢在奉獻上含糊馬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