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七十三篇 除掉拜偶像的心態

經文:「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。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,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,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裡。在那裡,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」 申命記 12:4-7

    人可以不拜有形的偶像,但卻可以用拜偶像的心態去敬拜上帝:

    拜偶像的人就是利用偶像的超自然能力達成個人的願望,因此,表面是拜神,其實,自己才是至高的;即使表面是拜神,實則是叫「神」為自己辦事,利用敬拜去得靈界的祝福而矣!

    因此,神要人對祂與對偶像有分別:
    △ 由祂指定祭祀的地方 (v.5)
    △ 由祂指定祭祀的方式 (v.6)
    △ 由祂指定與神相交的途徑 (v.7)

    「分別為聖」的相反是苟同,是混淆。除非人徹底認識神的獨特性,否則,易將祂歸入偶像之列,結果是按己意來「跟從祂」及服事祂;甚至連解釋聖經也膽大妄為,強解祂的話,為的是支持自己的觀點,將自己想做的事合理化,達到自己的目標;結果將神的真理混亂了也不覺,還以為自己在事奉神。

    「主啊!我來就你。」除非人肯放下自己去遵從神的指示,否則,敬拜也屬枉然。

    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