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
第四十二篇 孝敬父母──得享天福

經文:「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 申命記 5:16b

    新約聖經以弗所書 6:3 「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可見「孝敬父母」這真理,從舊約至新約是遙遙相對,互相呼應的。神的話從古至今沒有因社會、人心的改變而轉動,可見「孝敬父母」不可因環境的改變而有所調節;當整個社會也漠視這最基本的人倫關係時,屬神的人也不可將其標準稍為降低。

    神將迦南美地賜給以色列人,是鐵定了的事實──這塊地不是租來的,神給了人就不會回收,自始至終,這塊地是他們的了。問題不是在神有沒有收回此地,而是在神的子民能不能享用神所賜的一切豐盛。

    當神、人關係,以及人倫關係失去其應有的地位時,人就不能再享用神所賜下的豐盛了──不是神收回其賜下的,而是在這恆常不變的天理中,人享用不到而矣。

    神不收回的東西,不代表人能享用得到。換言之,神賜人的福氣,要人「對」才可以享用得到。 (比如:神賜人一所房子,若人對神不存信心,即使居於其中,仍不得安息;不是整天想到經濟負擔重,就是想到不如賣掉它「套現」,又或想到 ...結果無心情享受這所房子的一切好處。)

    「孝敬父母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,可見神多麼重視這種生命的關係。

    「孝敬父母」之所以帶有神的應許,是表示人在任何情況下仍要注目於神。意即,無論父母如何待我們,神會補充其中一切的缺欠。難道不能因為愛主而愛父母嗎?難道不能因神賜給我們一切的豐盛而不去計較嗎?若再計較就是「貪婪」,就是「苦毒」了。

    若果神要我們做一件離奇怪誕的事,我們尚且要順服;更何況祂要我們做一件連外邦人也認為重要和合理的事呢?

    事實上,當人對父母與對其他人和事沒有分別時,我們已失去了那種尊貴的本質,也失去了人類的獨特性,更嚴重一點,是人類的社會秩序已遭嚴重破壞。屬神的人為何破壞神創造的社會秩序呢?當這件事受到破壞時,人是如何與神對立?人怎能承受神所賜的豐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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