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喜悅你的法度,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。」(詩篇 119:14)

神從來沒有禁止我們喜悅財物,也沒有否定財物可喜悅之處;相反地,祂希望我們真誠地面對我們確實是喜悅財物的事實。

我們是喜悅財物的,認識神以後,我們也要如此對待祂的法度 ── 這不是教條,而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,在其生命中應有的正常感覺。我們得救以後,會經驗到,與神之間,產生了一種親切的關係,而祂所說的一切話,也會成為我們所喜愛的,這就如一個人愛上了另一個人,對方的話就成為重要的事物了。

「喜悅」是一種吸引力,人會被這股力量吸引,身不由己地向著某個方向去,直至達到目的,才能滿足。

若果我們曾為世上的財物吸引,信主後,我們也應該被神的話所吸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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