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為祂(耶穌)將命傾倒、以致於死‧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‧祂卻擔當多人的罪、又為罪犯代求。」(賽 53:10)

有人認為基督教的道理有威迫利誘之嫌,其實是忽略了「任何選擇也會有其後果」這個基本常識(common sense)。「信」與「不信」是兩個極端的選擇,上「天堂」與「落地獄」也是兩個極端的後果,選擇「信」的人可以享受天堂的永生禮物,「不信」的人與神隔絕,到地獄去,與魔鬼同受永刑,也是人可以明白的道理,因為將來就只有這兩個地方可供人選擇。

從主耶穌來到人類歷史中間為人所作的事,我們可以看出祂極之希望人能作出「信」的選擇;世上有許多人作出選擇,是基於面對巨大勢力,屈服在其「威迫利誘」之下,也是極尋常易見的,或許你每天也是在此情況下生活,否則也不會有「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」一句名言,意即「面對大勢所趨,我若不作出此等選擇,便會造成嚴重後果,對自己十分不利 ...」;既然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如此選擇也不覺是問題,又何必欺騙自己,以為自己可以「有骨氣」到一個地步,可以忽略靈魂的永恆選擇?

更何況,一個甘心為人犧牲的主,又怎可能對人「威迫利誘」呢?那一個叫人在其淫威下無奈屈服的人肯為其迫害的對象有所犧牲呢?

若我們不肯面對主已為我們代死的事實,硬要誣告祂,我們損失的不單是「去天堂」的機會,而是辜負了一份難測的厚愛,這是我們今生最大的損失,也是在永恆裏永遠的損失。

面對如此一位救主,我們可以說自己真是「俯仰無愧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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