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:'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我守喪的時候,沒有吃這聖物;不潔淨的時候,也沒有拿出來;又沒有為死人送去。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,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。」申命記 26:13 ~ 14

(一) v.13神的子民拿出這十分一按神的心意給有需要的人,是在每年常規的十分之一以外的;因此,很易生出驕傲的心態,覺得自己是慈善家,是捨己為人的屬靈人。

按神的教導卻是應在神面前說:「是照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,的命令我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」

原來基督徒愛人是基於神一切的命令:
「有了我(耶穌)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。」(約 14:21)

人若基於愛主之心去愛人,就能明白和體會神的愛--因為人憑自己的愛心去愛人,就必看人值不值得自己去愛,會斤斤計較,諸多挑剔;但我們若因愛主而去愛人,就不會與人計較,並且明白神如何體恤和接納人。

(二) v.14遵從主的話不單在字句上,更要按神的性情。一個聖潔的神收納分別為聖的奉獻,因此,不可自誇奉獻多過常規所定的,反要自問,拿出來之奉獻是否照足神潔淨的例去辦。人先潔淨自己才奉獻,是因尊神為聖。因此主耶穌教導的是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」

要愛主,便能遵主命令,更能盡一切的能力,跟足主所吩咐的去遵行。這種遵行,不是在字句上的,而是在最內心深處的,是發自生命的。因此沒有破綻,沒有遺漏,不會忘記!

從舊約到新約,神的道從來未改變過,就如主耶穌所說的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,其次就是說:要愛人如己,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。」(可12:30~31)

要徹底謹守遵行主的道,有愛就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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