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借給鄰舍,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,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」申命記 24:10~ 13

v.10 借錢給人,不入屋拿當頭,是十分被動之舉,看來不太精明。

v.11 由欠債人自己揀當頭給債主,債主倒要在屋外等候,看來很吃虧,甚至有點傻!

是否可以看債主此舉為「屬靈」?厚道?慷慨?

v.12 ~ 13 欠債人若是太窮,債主更要將抵押品在日落前退還給他,簡直是大贈送!

人若遵行神此等吩咐,算是甚麼?是不是人性善良最高境界的標本?

v.13b 如此受惠的欠債人當然要為這種債主祝福!但似乎他並未能向這個好人作出任何實際的回報。那麼就由神回報吧,但神的評語只是:
「這在耶和華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」看來也不大實際!

屬神的人若不明白「要先求祂的國和義」,就不能樂意謹守遵行主如此的吩咐,覺得為難,認為很難遵守。

原來神看的不單是個人的利益,祂更顧及整體的利益:若神賜福給一個人,他在享受神給他的富裕生活時,對那些有缺乏的人是責無旁貸的。

人若信神是供應他生活所需的主,是給他一切豐富條件的神,就應依祂對人與人之間的道義尺度來彼此相待。

人若從神的角度看整個民族,就會發現「責任」所在,一般人認為「好得不得了」的事,其實只是「理所當然」的事,不做反而變成不合理,變成徒受神恩之輩。

我們行事為人,待人接物,必須從神的國度演繹,然後才能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,謹守遵行祂的道也就不為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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