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,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 」申命記 22:30
婚姻不是制度上的事,而是生命上的事。
一個女子嫁了一個男子,就是在生命上與祂合一,他的兒子即是自己的兒子;即使不是自己親生的。
丈夫即使死了,盟約已終結,女子有權再嫁,但一定不可嫁給兒子,因為此乃亂倫,是淫亂。
一切在常規以外的男女關係,皆有害於神的國度,因為會叫其他人失去常規的理念,步其後塵,走錯路,混亂人倫及社會的秩序。
一個族類能分別為聖,必須正確處理兩性的關係,堅守遵循創造兩性的神之法則。這兩性的關係,超越了「兩情相悅」的層面,備受種種更重要的法則所規範,若一旦混亂了,就會失去了其本質,整個人類會滅亡得很快;神與人的關係會失落得更快。
屬神的人若能在男女關係上謹守遵行神的法則,在「見證主」的任務上,已成功在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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