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:‘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。’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。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‘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信口說她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。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’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,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」申命記 22:13-21
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神的世代中,「貞潔」已被輕視至極,男女間的關係被完全扭曲,婚前性行為甚至被視為「拍拖」的必然部份!
在教會中,孤男寡女單獨外遊已屬尋常的事,司空見慣,不必避嫌,因為大家已被此無神的世代同化。恐怕今天在屬神的人中教導「貞潔」的觀念,有時會給人有「多餘」的感覺。
在神眼中,「貞潔」是理所當然的事,無論時代發展到甚麼地步,神的性情並不會因人的墮落而改變。
女子的貞潔被重視到一個地步,連丈夫信口雌黃詆毀太太失貞也得受懲治;在一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,女子的人權受貶低,但神卻不容許其貞潔受懷疑!
不要問:「那麼丈夫婚前有性行為何以不受罰?」神是不偏待人的主;神自有追究之法。
這段經文集中的焦點是,一個女子要保守自己的貞潔。若婚姻的盟約是用以預表神、人的關係,那麼,教會(基督的新婦)就有責任保守自己的貞潔;我們只與主聯合,不與其他的假神偶像、或從世上而來的事物聯合。
在這個不講求貞潔的時代,多少女子用自己的身體換取物質、向上爬的機會、又或用以牢籠自己心儀的對象!
在一個失去「貞潔」觀念的時代,一個屬神的人如何理解「盟約」的真義?教會如何抗衡「宗教大淫婦」的潮流?
要謹守遵行主的話,不偏不倚行在主的路上,就要從男女關係的貞潔上做起,及早悔改,重歸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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