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。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,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。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。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,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;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」申命記 16:21~17:7

神清楚告訴人,祂愛甚麼、恨甚麼,十分清楚,沒有半分隱瞞,人若不知,只因人堅持偏行己路,漠視神的感受而矣。要追求主所愛的,避開主所恨的。

(一) v.21~22 不要在敬拜主的地方,加上可以叫人分心的事物。壇是敬拜神的地方,不可以在它旁邊加上偶像(甚至一棵樹,因對不敬畏神的人而言,樹也可以取代神的位置,變成敬拜的對象)。

異端表面上也叫人信主,信獨一的真神;但骨子裏,是在神旁邊另立權威,與神同等。他們表面是叫人「尊重」那些東西,但實質上,是奪去神至高的地位,這是神所憎惡的。

(二) 17:1 神憎惡人在奉獻的事上以詭詐待祂。表面是奉獻,實質是侮辱。

人不單在物質的奉獻上視神為下等的,更視將人生最好的時間、才幹奉獻給神為浪費;;因此,許多人要等辦完了人生所有的事,達成人生一切願望,才肯為神作工,此乃侮辱神。誰被人侮辱不憎惡?別這樣對主。

(三) 17:2~7 神看「拜主未吩咐的」(v.3)為可憎(v.4)
(i)主若未曾授意人拜甚麼,人私自去拜,便是神 憎惡的,即使拜那些叫人想撺神的東西也不可(日、月、星)。

那些東西對人而言太奇偉、太吸引了,看了叫人想起創造者,但也可以取代創造者的本身,由於它們沒有「神性」,正好符合人的心意,因為它們能滿足人的宗教心理,但又不必受其管理。

(ii)神憎人用代替品代替了祂,那怕是祂親手創造的東西。

今天若教會用其他東西代替了神,以致人沒有必要找尋真正的神也可,這也為可憎。

如此推下去,豈不是人若用事奉代替神的本身也為所憎惡?

「憎惡」,不是條文,是生命的感覺。人不單要知道神所憎惡的,更要明白何以神憎惡這些,才能謹守遵行主的道。

禱告回應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