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,歸耶和華你的神。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;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。這頭生的,你和你的家屬,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吃。 」申命記 15:19-20
(一) v.19 分別為聖獻給神的定義是
(A) 如牛不可用牠來耕地。意即不可用作一般的用途。其生命不是辦一般事情去耗盡的,而是用來獻給主的,全然為主活、為主死。
△「用來耕地」是純為人服務的:一個人分別為聖獻給神,就不可將生命為人耗盡。不錯,許多時候,神要奉獻給祂的人去服事人,但最終是因由神指派,但若服務人不是由神指派,那麼,就不算分別為聖了。
△「用來耕地」在人看來是有益、有建設性、有貢獻的,但卻不是分別為聖歸神的。
(B) v.19 如羊不可剪其毛:意即,人不可以在分別給神的事物上得自己的利益。
表面看來,羊是給神,但毛卻歸自己!驟眼看來沒有抵觸;但卻不是全獻,不是全獻的,就不算分別為聖。
(C) v.20 在指定的地方獻才算分別為聖。
在甚麼地方「死」,絕對決定那祭物是否獻給神。人不可說,反正是喫的,不如在家中宰了吃。雖說神容許人喫那些祭物,因神願與人共享;但人若自己決定祭牲在其他地方擺上生命,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人若要獻給神,分別為聖歸主用,那麼,就要沒有自己;在何處事奉,是必須跟神的指定,否則不算分別為聖。
人若奉獻了自己給主用,沒有為「世界」做工,但若仍依然故我,不肯放下自己,實質上,他已回到世界裏去了;而且更糟的是,他將世界的精神帶入此分別為聖的範圍內,叫人分不清何為「分別為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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