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鹿、羚羊、匳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;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但那些倒嚼,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,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,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豬,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;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烏鴉與其類,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凡有翅膀爬行的物,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申命記 14:3-21

(一) v.3~20 海、陸、空皆有可吃之物,神給予人自由去喫;但有些是不潔的,神要人透過「喫」如此尋常的生活小節來認得自己是「潔淨」的,是蒙神潔淨,是不可以玷污的。

其實物質算不得甚麼,但每天生活的尋常小節就可以建立一些重要的意識;而神就要透過這些「喫」的小節,在人心中建立「我是屬於一位聖潔的神」之意識。後來,人將注意力只集中在條文上,因為與神生疏了。

但凡每個民族也有些東西是不吃的。若從小教導一個人,他長大了就不吃某些東西;同一個國家的人,若在不同的地方長大,就會被當地人的生活習慣同化,忘記本身的民族特色了。

以色列人入了迦南,若與迦南人的飲食習慣一樣,漸漸地就變成迦南人,將來就會走他們的路,忘記了自己所信的是一位聖潔的神。

屬神的人生活在此世代中,與一般人擁有的條件相同,面對的事物也是一樣的;若不在生活小節上建立「屬神」的意識,很容易就變得與外邦人無異。人不可能擺脫從具體生活習慣而來的影響,因此一個屬神的人必須在生活習慣上表明神的聖潔。

(二) v.21a 有些是自己不可吃的,但外人可以吃,分明就不在那物的本身是否可喫,是要屬神的人強烈地知道自己與迦南人不同。

有些東西是一般人可以做的,但因為自己屬主,因此不可以做。

一個屬神的人若注重那件東西的本身,過於其「屬神」的身份,會有礙於謹守遵行祂的道。

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想做外邦人做的事,就討論那事是否可做,而不再以自己的身份為重,豈非自貶身價。不知自愛,由尊貴變成卑賤了?

以色列人吃了那些自死牲畜的肉也不會死亡,但他們用此行動來破壞自己被神擇選的尊嚴,失卻此福氣。若為了一隻牲畜也可出賣自己「被揀選」的名份,在其他事上更可;與以掃無異。

(三) v.21b 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此句出現多次,大概此乃外邦人的生活吃喝習慣,反映出他們那種殘忍、甚至有點「趕盡殺絕」的意識,屬神的人要體會天父的心腸,因為神不是絕情的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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