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,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裡想要吃肉,說:‘我要吃肉。’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。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,無論潔淨人、不潔淨人都可以吃。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,不可將血與肉同吃。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,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,這樣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。」 申命記 12:20-28
當以色列人的地界擴展,他們遷居他往時,未必再能回到原先所指定的地方去敬拜主。
神明白環境會隨著時間去改變,屬祂的人,在過「分別為聖」的生活時,也會因應這些變遷而作出適度的調整(v.20~22)。
細則可變,但原則卻永不可變:
* v.23~25 三次提到「不可喫的」:血--因為血是生命,要倒在地上,此乃在神眼中的正事,人不可因「喫」而干犯賜生命的神。
* v.26~28 「可喫的」:祭肉--要依神的規矩吃,不可將獻給神的按己意處理,否則是據為己有。
在處理「血」(生命)及「祭禮」(奉獻)兩件事上,必須按神指定的規矩。這就帶出另一個原則:
「這樣,你們行耶和華眼中看(為善)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」(v.25,28)
直到今天,我們已進入高科技的時代,連敬拜的儀式也完全不同申命記的時代了,但神是永不改變的神,祂要人與祂建立關係的精神,也是永不改變的。我們在自省的過程中,發現自己仍有依照這些原則,行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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