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,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,就是赫人、革迦撒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共七國的民,都比你強大。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,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,不可與他們立約,也不可憐恤他們;不可與他們結親,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;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,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,去事奉別神,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,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。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: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砍下他們的木偶,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。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,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 申命記 7:1~6

以色列人知道神應許要將美地賜給他們,但論實力,他們實在無法可以靠己力得到這一切好處 (v.1)。其實,在人生路上,我們若冷靜反省,自問有多少利益是可以靠己力掙回來的呢?若非神賜福,我們又焉能有今天的「好環境」?

屬神的人因著有神賜福,得到美好的生活條件不難。難卻難在得著這一切豐盛之後,如何自處,得免恩中墜落。可見我們的責任不是為自己謀好處,也不是如何用人力保存神給我們的豐盛,我們的責任是自愛,因為只有這樣,才可配合到神賜福的原意。

屬神的人要自愛,意即:
v.2 徹底離開罪惡。不可與違背神的道者有任何關連,更不可以姑息,不可給魔鬼留地步。

v.3-4 在婚姻上不可與不信者連合。免得這不可分割的關係,使屬神的人迅速被同化,結局是走不信的路。

v.5-6 認定自己的身份。分清「自己與偶像」(v.5)及「自己與神」的關係(v.6)。

人若明白不可容許偶像在自己的生命中有半點地位;同時又認定自己是神分別為聖的子民,是被神揀選者,就會知道自愛,不敢(也不肯)沾染世俗,以致前功盡廢。

今天,多少人信主後蒙主賜福,生活條件改善不少,但卻於逸樂,容讓自己犯罪,容讓子女與未信者來往及結婚,甚至沾染世俗,忘記自己被揀選分別為聖的福氣,實在十分可惜。

人若知道自愛,謹守主的道,遵行這段聖經的教導,定必世世蒙恩,得主的應許,常蒙主的賜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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