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凡遵行神旨意的人、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。」(馬可福音 3:35)

當耶穌出來傳道時,祂時常站在神本有的地位上談論祂進入人類時所涉及的親屬關係。這次,馬利亞及她的子女來找耶穌,而眾人也以這種肉身的親屬關係來引進前者,但主耶穌卻公然否定了眾人的觀點 ── 真正與神建立關係的人是那些在生命中遵行了神旨意的人;宗教界的領袖並不能憑其地位與主建立獨特的關係,人的群帶關係也不能,包括了主自己肉身的家人在內,可惜人卻常以外在的東西去衡量神和人的關係。

換言之,人喜歡用世上的地位、成就、宗教界中的一些職銜,甚至人際間的一些群帶關係來衡量人在神面前的位置。

人與神建立關係就只能憑著神所賜予的生命,你若真認了自己的罪,使自己與主沒有攔阻,而又願意接受耶穌基督進入你的生命,那麼你就憑著神的應許得救了。在這得救的基礎上,你才有資格去活出神的旨意,因為一個沒有神生命的人根本沒有能力與罪抗衡,更談何遵行主道?人遵行神的旨意,必見於日常生活中;因此人要成為神家裏的人,亦即主稱為弟兄、姐妹、母親... ,必是天天樂意恆心遵守主道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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