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人說、你所賜給我、與我同居的女人、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、我就喫了。」(創世記 3:12)

夏娃在亞當的心目中,何時由「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」變成了「與我同居的女人」?

原來,是在「他把樹上的果子給我,我就喫了」之後,亦即人犯罪之後。人一犯罪,什麼也變了,由「以神為中心」,變成「以自己為中心」──由「愛神」變成「愛自己」了。

面對一個只愛他自己的丈夫,做妻子的就只能與他建立一種「同居」的關係而矣;他心裏想什麼,他打算做什麼,最好不要問,因為他不會與你商量。無論你對他付出多少,他也不會多謝你一聲,你永遠不會有資格踏進他的內心世界,他所做的一切都只會為自己打算,不會把你的分兒也計算在內。

這回,夏娃可謂自作孽,當丈夫愛神、愛她時,她不去愛主,反而與撒但打交道,貪愛世界,結果帶同愛她的丈夫也走向世界的路;等丈夫不再愛主了,不見得比以前愛她多一點,反而將她貶低至只能建立肉體關係的一個異性!

要好好追求愛主、跟從主,然後與你的配偶也一同努力去為主、事奉主,不要怕配偶愛主多過愛你──等有一天,對方愛世界,不愛主時,你才發現後果堪虞!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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