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神就賜福給他們、又對他們說、要生養眾多 ...」(創世記 1:28)
「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、就為他祈求耶和華、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、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。」(創世記 25:21)

神創造人時,本來就是要人生育下一代。「生育」是出於神的,是婚姻制度內所包含的事情,被列作神的「賜福」。

今天,人將「生育」列作自己的喜好。喜歡二人世界時,怕生兒育女會剝奪自己的自由時,就憑己意不去生育。

有些人為了堅立個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而生兒育女;有些人更說生子女來「玩」,好像子女是洋娃娃,是個人的玩物,是生活的調劑品。

有些人沒有子女,就埋怨對方,甚至藉此製造離異的理由。有些人不單要妻子有生育,更指定要她生男或生女,否則就拋棄對方 ...。

直到今天,許多人覺得世界已不同了,對「生育」的理念應該有所改變──人無論對此理念作何調整,也不能調整到由神作主導變成由人作主導。

生活在人已努力邁向複製生命的今天,我們面對的不是「生育」的問題那麼簡單,而是「生命主權」的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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