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...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‧他雖是你的配偶、又是你盟約的妻、你卻以詭詐待他。」(瑪拉基書 2:14)
「婚姻」在神眼中被視為「盟約」,是一件十分嚴肅,而且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關係。訂立這種關係是有見證人的,而這一位作見證的,就是創天造地的主宰──可見婚姻的盟約不單在人類物質世界被重視,在靈界受重視的程度,更是現今這班輕看婚姻關係的人類所難以想像的。
人作了什麼,去破壞這段婚姻,在配偶以外另結新歡,在神眼中,就視為「以詭詐待他(妻子)」。這不單涉及二人的關係和婚姻狀況,更涉及當事人的操守及品格,是神容不下的。
「沒有子嗣」、「性格不合」、「失去當年的feel(感覺)」 ...完全不是離棄配偶的理由,倒不如說,是找一個藉口,滿足個人的情慾吧!
有些人以詭詐待配偶,心生異向,另結新歡,還裝作正人君子,甚至將自己變成「受害者」(Victim),一邊扮屬靈,滿口宗教辭彙,卻不想,他與神的關係因自己的詭詐完全破壞了。
一個連與自己訂下婚姻盟約的人也可以輕棄者,在神面前還可以作什麼?因為與神的性情相違背──神與我們的關係,(即基督與教會的關係),在聖經中就比喻作夫婦的關係,神何嘗因為教會的問題而離棄我們?
這是因為祂是一位全然善良的神,祂絕不以詭詐破壞祂與盟友(屬祂的人)所立下的約。祂將其生命賜給我們,因此也要求我們順應此生命而活。
你的配偶縱使令你多難受,你也要立定心志,不以詭詐待對方!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版權所有,歡迎 Email索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