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、再歸向耶和華。」(耶利米哀歌 3:40)
「信耶穌」要先認自己的罪,好等自己與神沒有攔阻。
有諸內則形諸外,人的行為往往好像鏡子反映內心的真相。
有些行為表面看來是無懈可擊的,但當事人知道這只屬「掩眼法」,並不是出於真誠。
有些行為在當事人看來是「情有可原」的,但若想深一層,其實是諉過於人,為自己找一個藉口而矣。
我們要歸向主,得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,因此認罪要仔細,不要馬虎了事,免得與神的關係建基於頭腦的層面上,實質沒有什麼經驗。
今天有許多人信主好一段日子,仍不能長進,不能明白真理,是因為開始得不夠認真,你問他是否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,需要救恩,他說承認,但事實上,他未認真地面對過主,也未認真地面對過自己的罪。
找一段時間,好好安靜,求主光照,使我們可以深深考察自己行為,主必不白花我們的時間。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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