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、不要同負一軛....」 (林後 6:14)

「你們」即指一群基督徒。「信主」的人與「不信主」的人有何分別?分別就在生命的本質。「信主」的人之生命是神的生命;他們是神的兒女,是屬於神的。「不信主」的人沒有神的生命,不屬於神,與神沒有關係,是屬世界的,是活在魔鬼的權勢底下的,既然生命的本質不同,因此生命的目標、功能、人生的盼望、生活的原則等等也就是天淵之別了。

兩個不同世界的人走在一起又怎會配合得到呢?因此神教導其兒女,「不要同負一軛」,意即不要建立一種互相深深影嚮對方,不能分割的關係,因為會互相影響著彼此走的每一步路。

有些人認為「愛沒有對錯,只有真假」,驟看十分合情合理,其實是對「愛情」十分不負責任的一種想法,是一種讓自己任意而行的藉口,其結局怎能不造成深遠的傷害呢?

基督徒若要與一個不信主的人戀愛、結合,就好比一個人為了要得到一個自己喜愛的人,不惜容許對方漠視自己的父母,即使對方表明立場,不會認自己的父母為家翁/ 岳父及家姑/ 岳母,也在所不計,有時更自欺地說:「我的太太/ 丈夫其實也十分尊重我的父母,她/ 他也容許我返父家與爸爸媽媽共處,他/ 她只是不參予我們的家庭活動,不願意認我父母為翁姑而矣!」可以嗎?一個人若肯如此選擇對象,其本人有值得檢討的必要:人若為了自己慾望,不惜歪曲常理,此人不嫁/ 不娶也罷!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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