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、也因著信、這並不是出於自己、乃是神所賜的.也不是出於行為、免得有人自誇。」 (以弗所書 2:8-9)

人喜歡「自救」,面對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代贖的救恩,也擺脫不了要參予一份的心態,因此產生了要有「好行為」才可以上天堂的錯誤觀念,未想到「倒果為因」,反倒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。

人若要得著救恩,只有一途,就是「信」,意乃接受即可;因為救恩本是天父賜下的禮物,不是交易換取回來的成果。「救恩」是神為人成就的工作,是無價之寶,任何人出一個價去換取,也屬侮辱之所為,因此只可以白白接受;可惜,人卻想出許多方法以為可以使自己配給神去拯救,任何源於這種想法者皆被聖經形容為「出於自己」的救法;任何人以為靠人的好行為可換取神的救恩者皆被聖經形容為「出於行為」的救恩,並非神的設計。

面對神的救法,人只可以靠信心去白白接受,即使我們覺得自己有多好或多麼壞,辦法就只那麼一個 ── 承認我們是罪人,主為我們受死,釘在十架上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,第三天從死裏復活,死亡的權勢不能綑綁祂,祂升上高天,直至今天仍是那位至高者。我們信主之前,信主後一切的罪與不義,祂也赦免了,不必用其他補贖之法,不必靠好行為 ── 因為人一自覺有好行為,就逃避不了「自誇」之罪,「自誇」即將自己不知不覺地提升到與神同等的位置!沒有我們自己的參予,我們仍可靠主得救,而且是永不改變的事實,是由得救的一刻即可體驗到的事實。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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