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們都如羊走迷、各人偏行己路‧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。」(賽 53:6)

基督教的信仰最難叫人接受的地方就在此。

當人行差踏錯,走向歧途時,還不忘從環境因素之中找一點可以抵賴的地方,使自己需要背負的責任可以輕一點。我們現今正處於一個將「罪人」 (sinner) 變成「受害人」(victim)的社會中!

人因何偷竊?因為這個社會太物質化。
人因何邪淫?因為「世風日下」,外面太多誘惑。
人因何說謊?因為環境需要。
人因何爾愚我詐?因為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。
人因何作事乖辟?因為其父母不好,給他留下「童年陰影」!
人因何對父母家人不好?因為他們不是好人,他不過是幫理不幫親。

為何不肯承認「偷竊」是因個人貪婪,「邪淫」是因為 個人本性傾向敗壞, (廣東人有云:牛不要飲水又豈能將牛頭 按下水裏?) ,「說謊」是因為方便自己達到某些目的,「 爾愚我詐」是因自私自利,「作事乖辟」是因自我膨脹, 目中無人,「對父母家人不好」是因無親情、不解怨 ...

我們若肯稍為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,靠著神的光照,不難發現自己實在行在一條可怕的路上,無法自救。

耶穌基督降世,就是以無罪之身,擔當我們一切罪孽,並且承受了一切罪的刑罰,死在十字架上,然後靠著接受此救恩,我們的罪才得赦免。

若聖經的講法,傷害了我們的自尊心,那只是因為我們連面對此事實的能力也沒有,與「自尊」無關,因為此乃事實!

「信耶穌」就是接受此事實,由信耶穌的一刻開始,此事實就一直與我們有關,若我們以為信了主後,我們就搖身一變,變成了一個完美的聖人,那只是幻想,恐怕是另一種逃避。

我們信主愈久,對此事實的體驗應該愈深;我們本來就是一個罪人,「基督徒」只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而矣!

禱告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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